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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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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一、依考試院、行政院114年10月9日考臺銓二字第1140003926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6152號令辦理。
二、旨揭請假規則修正條文,本部前以114年9月25日部法二字第1145877790號函轉知。
三、檢送考試院、行政院前開114年10月9日令影本1份,並已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請自行下載參考。

相關附件
  • 銓敘部函PDF
  • 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總說明及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