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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有關配合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宣導「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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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一、相關文號:114年8月12日陸法字第1140400971號函。 二、本會業依本(114)年7月28日「研商建立各機關(構)學校人員任用資格符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會議決議,於本會全球資訊網建置「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https://www.mac.gov.tw);另「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亦予修正,請貴部(總處)惠予協助宣導並轉知各機關知悉。 三、另檢送新版具結書、114年專案查核期間無意願配合查核人員列管表及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期間未完成查核人員列管表各1份供貴部(總處)參用,並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協助置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等線上系統,再轉請銓敘部、教育部協助轉知行政院以外機關、各級公立學校等用人機關使用。
相關附件
  • 大陸委員會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