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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0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111992號函。

  二、基隆市108年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

貳、目的:

  一、建立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營造正向支持與合作分享文化,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二、體現以學習者為主體,精進教師課室教學品質,提升學生學習成果。

參、實施對象:本校校長、教師及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

肆、辦理時間:108學年度。

伍、實施原則: 

ㄧ、授課人員每學年須辦理1次公開授課,每次至少邀請一位校內教師觀課(以下簡稱觀課教師)為原則;每學年每位教師至少需參與1次觀課。

二、授課人員於公開授課前,應共同規劃;其規劃事項,得包括共同備課、接受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觀課人員,以全程參與為原則。

三、公開授課須於領域學習時間辦理,觀課教師以選擇無課務之節次為原則。

四、學年度內經本市教育處、各師資培育機構等委託辦理之公開授課,或參與本市教育處、各級輔導團辦理之教師專業研習,期間進行公開授課並做成紀錄者,視同完成公開授課一次。

五、公開授課,得結合學校定期教學觀摩、教師專業研習、課程與教學創新或教育實驗與計畫等辦理之。

陸、實施方式: 

一、每學期初由教務處將「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登記表」交由各領域召集人或學年主任,    協助召集教師自訂公開授課及觀課日期。並由教務處彙整公開授課登記表,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公告於學校網頁。

二、共同備課,得於公開授課前,與各教學研究會、年級或年段會議合併辦理;並得於專業學習社群辦理。

三、教學觀察時,授課人員得提出教學活動設計或教學媒體,供觀課教師參考。

四、專業回饋,得由授課人員及觀課教師於公開授課後,就該公開授課之學生課堂學習情      形及教學觀察結果,進行研討。

五、授課人員進行公開授課前須先與觀課教師進行會談(由觀察者填寫教學觀察前會談紀      錄表)(表1)。

六、觀課教師依據教學觀察結果作成觀課紀錄表(表2)。公開授課結束後授課人員填寫

    自我省思檢核表(質、量兼具)(表3),並邀請觀課教師進行回饋會談(由觀察者

    填寫教學觀察後會談紀錄表)(表4)。

七、觀察前、後會談紀錄表、觀課紀錄表及自我省思檢核表以電腦繕打,於公開授課後兩      週內送至教務處留存。


柒、本計畫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教導主任:黃毓琇                             校     長:吳哲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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