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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辦理該署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13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該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有意願者請於113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將簡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該署承辦人信箱(e-j196@mail.k12ea.gov.tw),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承辦人:林珮群,連絡電話:(02)7736-7488。

三、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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