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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有關教育部109年「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一案,各處室若有推薦請於109年3月9日前將薦送人員資料送人事室彙辦,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月7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193214號及「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二、表揚對象:現任公私立各級學校、幼兒園之現職編制內各類合格專任教學人員、教保員、助理教保員、
運動教練、軍護人員、校長及園長,未曾獲頒本獎項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市府初審收件截止時間:109年3月31日,請檢附推薦表及佐證資料光碟各1份,送至基隆市政府教育處。
四、檢附「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推薦表各1份供參,電子檔案下載路徑:良師興國網站/管理系統/資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