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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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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檢送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相關附件
  • 行政院函PDF
  • 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PDF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修正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