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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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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港西國民小學校訂新生入學報到作業要點

<<基隆市港西國民小學校訂新生入學報到作業要點>>
93年2月16日基府教國參字第0930020435號
108年3月5日基隆市港西國小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ㄧ、依據「基隆市政府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區劃分及分發入學實施辦法」 第三條第三項第四款及第四條規定,自行發布實施新生入學報到作業要點。
二、市府核定本校普通班總班級數上限為6班,學區為中興、民治、仁正里,共同學區為新建、中山、安民、安平里和全市開放學區,核定班級學生人數依據教育部「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辦理。
三、本校為開放學區,以設籍基隆市內之學齡學生為招生對象,報到之學生人數若依核定班級學生人數編班後超過核定班級數,則本校依下列原則接受新生入學,其餘超額學生依學生志願轉介至鄰近未額滿之學校就讀:
(一)依據「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輔導實施要點」第八條,經基隆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下稱鑑輔會)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且依照本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二)~(六)款所列條件依序錄取,以不超過3名為原則;條件相同者公開抽籤決定。
(二)設籍學區內之列冊低收入戶學生,或原住民身分學身,或父母均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或父母其中一方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入學。
(三)本校現職教職員工子女或被監護人得優先隨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就讀本校。
(四)設籍市府劃歸本校學區內之學生全戶(學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居住事實且非寄籍者,其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於前一年度的四月前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或經公證之房屋租賃證明者,惟同一門牌號碼就讀本校以1人為原則,學齡兒童之兄姊不在此限。
(優先順序依序為:本學區、共同學區)
(五)學齡兒童之直系血親兄姊業於前一學期已就讀本校者。
(六)就讀本校附設幼兒園之學生就讀本校。
(七)寄籍者則依照遷入學區內設籍先後排序,設籍日期相同者則抽籤決定。
(八)前述(一)~(七)款資格學生入學後,如尚有餘額則公開抽籤決定之。
四、入學登記時段及符合本要點第三點(一)~(八)款資格學生名單由本校另訂時間公告之。
五、本校依第三點辦理新生入學作業額滿後即不再接受學生轉入。學期中若因學生轉出等原因產生缺額,本校基於充分利用教育資源及行政作業考量得選擇適當時間公告接受轉入登記,並比照本要點第三點所訂原則辦理。
六、兒童保護個案經市府轉介本校就讀,不受前開規定限制。
七、本要點經報府核准後,於108學年度起開始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