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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考試院114年10月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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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一、依考試院114年10月8日考臺銓二字第11407001701號令辦理。
二、依修正前之激勵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各主管機關應於每年6月底前將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審議結果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後,函送本部登記備查,以旨揭激勵辦法係自發布日施行,爰各主管機關114年模範公務人員尚未函送本部登記備查者,仍請依原規定辦理。
三、旨揭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均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人事法規/法規動態/人事管理司項下。

相關附件
  • 銓敘部函PDF
  • 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修正條文PDF
  • 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