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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4年9月18日會同修正發布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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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一、依考試院、行政院114年9月18日考臺銓二字第1140003678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2122號令辦理。
二、依旨揭請假規則第19條規定,該規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是本案之施行日期俟考試院與行政院會同發布後,將另案轉知。
三、檢送考試院、行政院前開114年9月18日令影本、請假規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上開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業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

相關附件
  • 銓敘部函-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PDF
  • 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