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邊欄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
:::
:::
公告主旨 轉知:「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第4條之3,業經 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8日以勞動條5字第1150147759號 令修正發布一案。
點閱次數 103
公告內容 無相關公告內容
相關附件
  • 1150408-勞動部函PDF
  • 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之二第四條之三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 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之二第四條之三修正條文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