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港西國小平板電腦借用申請切結書
個人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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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姓名 |
性別 |
Open ID帳號 |
法定代理人 |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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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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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借出清點(確認打V) |
借出日期 |
借出人員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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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omebook □ipad □USB電源連接線、AC變壓器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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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機正常 □外觀無毀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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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還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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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歸還清點(確認打V) |
歸還日期 |
歸還人員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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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omebook □ipad □USB電源連接線、AC變壓器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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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機正常 □外觀無毀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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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規定與損害賠償說明: 1. 使用平板電腦以閱讀電子書、網路學習、從事學術研究……等為原則。 2. 請勿自行拆裝任何硬體周邊設備。 3. 個人需定時自行備份相關資料檔案,使用完畢請自行將個人檔案刪除,本校不負保存檔案之責任。 4. 借用人應善盡設備保管責任,避免受到食物或飲料污損,遠離高溫或潮溼之環境,並禁止轉借他人使用。 5. 遇有特殊狀況,本校有權利通知借用人提前歸還且須配合辦理。 6. 所借出之平板電腦,已安裝預設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請勿私自更換。若於借出期間擅自更換,除須自負版權責任,並於歸還時恢復原有的作業系統。 7. 該設備經由借用者或轉借第三人使用時,倘若有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牴觸時,其責任應由借用者負責。 8. 所借用之平板電腦如因人為因素產生損壞或無法正常運作等情形, 本校得酌令賠償,或停止其借用權利。 9. 損壞範圍包括 (1)裝飾性損壞,包括刮花、凹痕和端口塑製部分碎裂。 (2)濫用、不當使用、液體接觸或者其他外部原因造成的損壞。 10. 如有損壞損失應以賠償原設施或賠償原設施之價款為原則。 11. 若有因賠償而產生之刑、民事訴訟,同意以基隆地方法院為訴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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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
(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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